2022年9月7日-业委会就公共收益给物业的整改通知函-给物业第220901号
整改通知函(第220901号)
扬州市双龙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贵公司应每6个月公布并结算一次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支账目,到目前为止,没有按合同约定执行。业委会自2022年6月以来,屡次向贵公司发函催要贵公司入驻本小区以来公共收益未果,贵公司交给业委会的公共收益资料,实际与公共收益无关,请贵公司停止违约,并按合同约定整改:
1、9月10日前,请贵公司提供自入驻本小区以来的公共收益详细情况,包括台账、明细清单与租赁详细信息。
2、9月10日前,请贵公司按合同约定将入驻至今的公共收益的70%打入业委会指定账户。
3、业委会指定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
账户:开发区扬子津街道阳光社区依云城邦业主委员会
账号:10-1584011040242695
以上情况,请贵公司收到后书面回复!
依云城邦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2年9月7日
抄送: 扬子津街道、阳光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