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1日-关于双龙物业公司违约及业委会执行收取地库车位费的告知函-给物业
关于双龙物业公司违约及业委会执行收取地库车位费的告知函
扬州市双龙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自4月13日以来,业委会陆续与贵公司通过电话、微信、会议(4月13日、4月29日两次)等形式商谈本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租金、地面车位费、公共收益、车位统计信息等问题,对双方约定达成共识的部分,贵公司一再拖延,到今日为止,以下事项都未完成:
1、地面、地下车位清单、出租信息统计表未完成。
2、地面车位、公共设施、房屋等公共收益统计信息与出租信息未完成。
以上2点,4月13日会议约定4月20日前完成,到4月22日会议时未完成,再要求4月28日前完成,到4月29日会议时未完成,再要求5月1日前完成,截止今日,仍然未完成。
3、已收取租金、公共收益不肯打入业委会指定账户。
4、贵公司不认可地下人防车位租金归全体业主所有,为避免法律风险,提出地下人防车库租金90元/个/月由业委会单独收取,业委会接受此提议,但是又以需要向相关部门报备为由,一直未给出执行时间点。
以上双方达成共识的部分由于贵公司朝令夕改,言而无信,无故拖延,一直试图以拖和变的方式消极对待。贵公司完全置物业服务合同于不顾,事实上已经构成了的违约。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威信、有效性,业委会做出如下决定:
1、对贵公司已经收取的车位租金等不愿转入专有账户的事宜,业委会将正式启动法律程序。
2、请贵公司在5月13日前提供地上、地下车库、公共设施的统计清单与出租信息,并及时向业委会账户转入相关公共收益。
3、请贵公司在5月13日前提供后续地下车库租金与管理费分开收取的详细方案。
4、如贵公司不能如期完成上述第2条、第3条相关事宜,业委会则视同贵公司放弃地下车库管理权。业委会将执行收取地下车库车位费160元/月。执行收取时间以2022.4.23告知函为准。
5、如果后续贵公司完成双方约定的事项并纠正违约行为后,业委会与贵司重新商谈委托管理事宜。
6、业委会择日向全体业主通告从2022.4月初至至今与贵司商谈地库车位费的相关细节,包括与贵司人员的通话、微信及开会记录、会议录音等商谈过程信息,同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执行收取地库车位费的相关细节。
7、在业委会执行收取地库车位费期间,请贵司确保所有地库的进出通行正常,如造成混乱等异常状况,由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告知,请贵公司知晓,如有异议,请书面回复!
抄报送:扬子津街道、阳光社区。
依云城邦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附件:5、关于双龙物业公司违约及依云城邦小区业委会执行收取地库车位费的告知函5月11日-给物业.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