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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9日-要求双龙物业提供公共能耗费与电梯费明细账目的告知函-第230303号” 的相关文章

2022年5月11日-关于双龙物业公司违约及业委会执行收取地库车位费的告知函-给物业

关于双龙物业公司违约及业委会执行收取地库车位费的告知函扬州市双龙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4月13日以来,业委会陆续与贵公司通过电话、微信、会议(4月13日、4月29日两次)等形式商谈本小区地下人防车位租金、地面车位费、公共收益、车位统计信息等问题,对双方约定达成共识的部分,贵公司一再拖延,到今日为止...

2022年6月8日-业委会公布5月份地库收费账目及明细

见附件。附件:依云城邦小区收支汇总表-5月份.pdf...

2022年7月1日-业委会针对物业转移地库租金问题发函给物业并要求书面回复

依云城邦小区业委会告知函(第220602号)扬州市双龙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云城邦小区地下人防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业委会针对地下人防车位租金的事项,前期也和贵公司沟通协商过多次,达成了一些共识和约定,对贵公司未按约定完成、未执行到位的事项,提出以下整改要求:一、业委会已经给贵公司发告知函,告知贵公司...

2022年9月7日-业委会就公共收益给物业的整改通知函-给物业第220901号

整改通知函(第220901号)扬州市双龙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贵公司应每6个月公布并结算一次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支账目,到目前为止,没有按合同约定执行。业委会自2022年6月以来,屡次向贵公司发函催要贵公司入驻本小区以来公共收益未果,贵公司...

2022年9月9日-业委会对物业“发依云业委会的函” -业委会回复(第220902号)

对双龙物业关给业委会回复函的回复(第220902号)扬州市双龙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贵公司关于公共收益约定的补充协议的回复函已收到。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贵公司应每6个月公布并结算一次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支账目,到目前为止,没有按合同约定执行,已经违约,业委会屡...